固定办公室/门店/核心经营用仓、有权签约的常驻代理人、派人服务满 183 天、建筑安装超 6 或 12 个月——OECD 范本和多数税收协定里,沾上一条,当地就可能就归属 PE 的利润征企业所得税。4 道是非题,先做风险分档。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PE)是国际税收里的关键概念:一旦你在来源国构成 PE,该国就有权对「归属于该 PE」的利润征企业所得税,而不只是征预提税或完全不征。OECD 范本和多数双边税收协定里,常见几类:固定场所型(办公室、门店、用于核心经营的仓库等;仅储存/展示且符合协定例外的通常另论)、代理型(员工或代理人常驻且有权代表你签合同)、服务型(在境外提供服务含派人,任意 12 个月内超过 183 天——具体协定可能不同)、工程型(建筑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 6 或 12 个月,看协定文本)。
本体检四道是非题,就是按这四类常见触发点做粗分档。构成 PE 的直接后果,是境外要对归属利润征税;若居民国对同一利润也征税,就出现双重征税,要靠协定免税或抵免、以及正确的利润归属和转让定价文档来缓解。很多人以为「没注册当地公司就没有当地企业所得税」,PE 规则专门堵的就是这种想法——没设子公司,照样可能因场所、代理人、服务天数或工程工期被当地课税。
判断不能停在「有没有办公室」表面。仓库是不是仅辅助储存、代理人是不是真有签约权、服务天数是不是任意 12 个月滚动计算、工程是不是被拆成多份合同规避门槛,都是稽查和协定解释里的高频争议点。人为拆合同规避 183 天或 6/12 个月门槛,在稽查中风险很高。
来源国一般有权对归属于该 PE 的营业利润征企业所得税,并可能要求当地登记、申报、留存账册。居民国若对同一利润征税,需要用协定下的免税或抵免机制处理,否则就是双重征税。
本工具采用的是多数协定下的常见口径:任意 12 个月内超过 183 天。具体双边协定可能有不同天数或计算方式,必须以目标国与中国(或你居民国)协定全文为准。
要看仓库用途是否仅限储存、展示等辅助活动,以及协定例外条款是否适用。用于核心经营、处理订单或实质性销售支持的场所,风险明显高于「纯存储」。销售税/VAT 存货义务和 PE 是不同税种逻辑,不要混为一谈,但仓库事实会同时进入两边的评估。
不同协定对建筑安装工程的 PE 门槛写法不同,常见是持续超过 6 个月或 12 个月。本工具把两种都列入选项,就是提醒你不要默认某一个数字,要打开具体协定核对。
不是核定。自测根据你勾选的场所、代理、服务天数和工程工期,对照常见 PE 类型做分档,并给出优先动作。是否真正构成 PE、利润如何归属,须结合完整业务事实、合同与协定条文及税务机关立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