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司報所得稅對香港利得稅:兩地報稅義務對照

內地講公司報所得稅,香港對應的是利得稅。兩地在稅率、納稅年度、申報期限同徵稅範圍上怎樣不同,一張表對照清楚;同時有內地同香港兩間公司的,兩邊各自要交甚麼也寫明。

內地叫公司報所得稅,香港沒有這個稅名,對應的是利得稅。叫法之外,稅率、納稅年度、申報期限同徵稅範圍四樣都不一樣,所以拿內地那一套時間表去安排香港公司的報稅,多數會遲。這一頁把兩邊並排寫清楚,同時有兩地公司的老闆看完就知道兩邊各自欠甚麼。

四個真正的分別

稅率。 內地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 20%。香港利得稅法團採兩級制: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 8.25%,超過二百萬元的部分 16.5%。

納稅年度。 內地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全國一致。香港沒有這種統一年度,公司自己定結帳日,三月底同十二月底都常見,報稅表的到期日也因此按結帳日分類。

申報期限。 內地企業分月或分季預繳,並應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即是五月三十一日之前。香港是被動的:稅務局發出利得稅報稅表之後,一般要在發出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實際日期印在報稅表第一頁,經稅務代表申請大批延期之後會按結帳日分類順延。

徵稅範圍。 這一項差別最大。內地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稅。香港按地域來源徵稅,不就在海外產生的利潤徵稅,即使該利潤匯入香港。所以同一筆海外收入,兩邊的結論可以完全不同,但香港這一邊要靠合約、業務活動同人員安排撐得住,光是把錢留在境外並不足夠。

出處: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務局,利得稅;GovHK,利得稅報稅表。

逐項並排看

兩邊都有公司的,兩邊都要交

常見的組合是內地一間、香港一間,貨或服務在兩邊之間走。這種情況下最容易出事的不是稅率,是兩邊的帳講的不是同一件事:內地公司帳上是一筆銷售,香港公司帳上找不到對應的採購;或者香港公司收了錢但合約簽在內地公司名下。

做法上有三件事要先定好。一是兩間公司之間的交易要有合約,寫清楚賣甚麼、定價依據是甚麼。二是兩邊的結帳期間要能對得上,內地是十二月底,香港公司如果選三月底,兩邊的關聯交易對帳就要跨兩個期間去湊,做過一次就知道有多麻煩。三是同一筆款在兩邊的科目要對稱,一邊記收入,另一邊就要記成本或費用,不要一邊記成股東往來。

名詞對一對

內地說企業所得稅,香港說利得稅。內地說年度納稅申報表,香港說利得稅報稅表,有限公司收到的是 BIR51。內地說匯算清繳,香港最接近的動作是連同經核數的財務報表同稅項計算表一併交報稅表。內地說審計,香港叫核數,做的人是執業會計師。

用內地詞彙搜到這一頁的,接下來看香港那一邊的兩頁就夠:整條流程看香港公司報稅流程,報稅表逐項看公司利得稅報稅表點填,想找人代辦看香港公司報稅代辦。

兩地報稅常見問題

問:香港公司要不要報企業所得稅?

香港沒有企業所得稅這個稅種。香港公司就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繳利得稅,法團首二百萬元 8.25%,其後 16.5%。

問:內地那邊五月底的期限,香港也一樣嗎?

不一樣。內地是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匯算清繳;香港要等稅務局發出報稅表,一般在發出日起一個月內提交,經稅務代表申請大批延期後按結帳日分類順延。

問:香港公司的海外收入真的不用交稅嗎?

香港不就在海外產生的利潤徵稅,即使該利潤匯入香港。但利潤是不是在海外產生,要看合約、業務活動、人員同決策在哪裡發生,不是看錢存在哪間銀行。這一項要逐間公司看文件才能判。

問:兩間公司之間的往來款怎麼處理?

要有合約、說得出商業目的同定價依據,兩邊科目對稱。銀行有入帳本身不證明收入性質,核數同稅務審查都會要求看合約同實際履約。

免責聲明

本文只提供一般資料,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核數意見。兩地稅率、期限及申報要求以國家稅務總局及香港稅務局當期公佈,以及公司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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